01.
去年六月的一天,小君在外面被人打了,她气不过,找人打了回去。因为殴打,派出所要问询,小君在妈妈陪同下就去了。
15岁的她,本应面对的是殴打事件的定责,却在那里遭受了终生创伤。
02.
当时被支开的母亲,后来听女儿说被猥亵了:
03.
做家长的一开始不信,因为这太印度新闻了。派出所是最安全的地方,这人也是派出所的二把手,怎么可能?直到家长进一步追问,孩子才把事情经过全说了出来。
04.
小君父母决定报案。第二天,李某便被刑事拘留。半年多后,霞浦县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。
05.
但是小君父母不认可这份判决,他们觉得判得太轻了。理由是,李某是公职人员,他侵犯的是未成年,还在派出所内,还做出“咬”等动作。
06.
小君父亲还说,女儿多次自残,这件事后就离家出走了,只知道在打工,因为她都拉黑了自己的微信。
还说,当地造谣他女儿被性侵了,甚至说他老婆被性侵了,导致他在小镇上也待不下去了。
最终一边是“家破人逃”,一边是只判两年九个月,两边的损失和代价完全不对等。
07.
所以他们决定申请抗诉,但这不是首要问题,首要问题是小君爸爸说的:似乎没人敢接这案子。
08.
那真的量刑畸轻了吗?
小君虽然是未成年人,但已经超过14岁,不算法律上的儿童。 我国法律里,强奸罪必须是发生性器官插入,本案没到这一步,不算强奸。但对方是利用职务和身份优势,强行对她进行猥亵,所以构成强制猥亵罪。
强制猥亵罪的基础刑期为5年以下。这次法院综合侵害未成年人、利用职务便利、手段恶劣从重处罚的,那怎么也得三四年吧。
但偏偏这起案件,也适用从轻情节:李某认罪认罚,所以依法可从宽。
09.
网友这么算的,认罪认罚最高可减基准刑30%,司法实践里一般是15%–20%。
四年按比例减,再考虑坦白、初犯等酌定情节,刑期进一步下调至33个月(2年9个月),似乎从法理上也说得通。意思是认罪认罚这个减分项,可以把一个本该判四五年的重罪,拉回到了2年多。
但法理上有合理解释,不代表一定对。
10.
网友还注意到网上出现了有利于李某的一些操作。比如,最早详细曝光此事的媒体,后来编辑掉了一些猥亵动作。
这会让不明真相的人觉得小题大做,袭胸之类的强制猥亵判2年9个月还不够吗?
李某的辩护人也说,“咬”那部分猥亵事实是小君单方面说的,还跟其他证据自相矛盾,所以别信她。但实际上这也是证据确凿的:
经查,该指控的事实不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证实,还得到相关证人证言、书证、物证及鉴定意见的印证,足以证实,故不予采纳。
既然“咬”确实存在,那不写只能怪屏蔽词宇宙了。
11.
再比如知情人爆料,之前一次对吸毒人员的抓捕行动中,李某被犯毒瘾的嫌犯扎伤,导致婚期推迟。
颇像网上一直存在的为祁同伟叫好的声音。他们的逻辑是,剧里祁同伟是缉毒英雄,但他升的没关系户的快,所以后来违法犯罪也情有可原。
问题是别人怎么不犯罪,偏偏是你呢?而且,婚期推迟不代表取消婚姻。知情人没其他爆料了,可见他应该早就成家立业了。
有妻子,有孩子,还是个做思想工作的小领导,结果犯了这么大的事,难道不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吗?
12.
后来,很多人直接觉得这是15岁女生在诬告。因为之前的强奸诬告案件让他们产生了逆反心理,碰到什么事都来一句,会不会又在冤枉男的?
还说他俩认识,只是这次精神小太太妹出卖了教导员。
像这样的质疑之声也很好反驳。因为哪怕想帮李某减刑的辩护人也只是否认“咬”动作,而不是否认强制猥亵的存在,但凡有这样的猛料,他一定拿出来说。
无脑反对一件事,和无理造谣一件事性质一样,这都是在魔怔道路上越走越远。
13.
与量刑畸不畸轻同样严重的问题是事发场所。因为来到这里的人,都会放下了防备,觉得天塌下来都不用怕。所以这样空间里的猥亵案的恶劣程度远超一般案件。
而且以前从没这种事。类似在派出所里猥亵的案子,公开报道里找不到。可见这次事件的恶劣。
所以还是上面那句话:法理上有两年九个月刑期的合理解释,但在常理和道德上可能难以服众。
14.
现在,很多网友开始讨论这会摧毁的是什么,暂时很难说,但肯定摧毁了小君这样的人的安全感了。
就看她们的安全感需不需要被在乎。